2005年1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棚里造“本田”庭上听宣判
悠悠 王红源

  方某在简易工棚内大造本田牌保险杠等汽车零配件,总价达17万余元。近日,台州黄岩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    经黄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,方某在自家简易的工棚内,生产了300条标有“HONDA”注册商标的S84汽车前保险杠,1100余只CM前栅格支架和126只前保险杠支架。又从广州购买了3000余只假冒广州本田注册商标的大灯等零部件进行加工,总价达80万余元。